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深圳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20
市委组织部 认真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大力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各类女性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备。
市委宣传部 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本地宣传机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文艺作品;围绕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做好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读物的制作出版工作,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制止本地出版机构关于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协助执法部门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
市委社会工作部 指导妇女儿童领域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配合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决策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
市委政法委 协调推进相关单位落实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中关于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工作。协调、支持、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依法办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统筹全市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市委网信办 统筹协调指导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推进涉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推动提升妇女儿童网络素养,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推动做好我市妇女儿童领域立法工作,给予立法指导,依法加强涉及妇女儿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为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 配合法规提案单位做好法律修订的工作联系事宜,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规草案和有关决议、决定事项的调研、起草和审议予以支持,协助构建救助保护协作机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和监督。
市中级法院 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严厉打击拐卖、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制度,及时、有效保护受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完善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市检察院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并开展保护救助。依法为受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起诉提供支持帮助,保障其民事权益。加大对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对侵害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增强妇女、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市委外办 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传我市在妇女儿童领域取得的成就,协助相关部门参与妇女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市发展改革委 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深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 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推动性别平等教育。协同推进家庭教育,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幼儿园建设。
市科技创新局 统筹推动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以儿童为服务对象、适合儿童身心健康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服务的生产。
市民宗局 教育引导各民族妇女儿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推动在深少数民族贯彻执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在深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相关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性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 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卖淫嫖娼、教唆引诱妇女和未成年人吸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女性吸毒人员和未成年吸毒人员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就学就业帮扶、社会救助和戒毒康复等工作。依法对互联网上涉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查处,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 推动完善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政策;牵头推动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指导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关、救助管理机构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做好妇女儿童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指导做好困难妇女儿童社会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 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规章的出台;在立法工作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市财政局 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深圳市财力,做好妇女儿童事业经费保障,并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依分工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规定;组织女性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在起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时,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承包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和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市住房建设局 在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注意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 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规草案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市水务局 指导全市饮水安全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保障妇女儿童饮水安全。加强对江河湖泊、山塘水库、灌渠等水利设施的监管,因地制宜设立防溺水警示标志、防护和救助设施设备。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举办各种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妇女的技术水平和科技素质。
市商务局 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电子商务,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和支持;支持妇女在商贸领域创业就业,支持妇女参与国际贸易交流活动。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做好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妇女的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制订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公共卫生措施,开展伤害监测与评价;开展人口监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加强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社康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 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市国资委 指导市属企业开展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搭建巾帼创新创效平台,充分激发女职工岗位建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女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中占适当比例,切实保障维护女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调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指导市属企业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妇女儿童用品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完善本级行政规章,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及标准体系健全;依法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域商品(服务)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用品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依法加强后市场妇女儿童用品召回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市政务和数据局 在贯彻落实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及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协助推动深圳市妇女、儿童、家庭大数据发展。
市统计局 负责本地区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数据库,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撰写统计监测报告。推动建立完善分性别、分年龄段统计制度,发布社会性别统计年度报告,开展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分析,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市医保局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大力推动建设垃圾减量分类及资源利用体系,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依法行政,推动文明执法,督促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质量及覆盖率,加快生态城市建设进程,大力建设儿童友好公园,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总工会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走在全国前列建功立业;参与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制定,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职工关爱行动,加强对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的帮扶救助;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推动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
团市委 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依托市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年之家等阵地,多形式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市妇联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以“巾帼建功”系列活动为载体,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载体,助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立德树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适应人口生育政策调整推进家政服务和婚恋服务;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宣传、教育及实施工作,优化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智慧系统,关爱帮扶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和家庭;做好妇女统战联谊工作;广泛参与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妇女儿童交流。承担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落实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妇女儿童工作职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
市工商联 支持和引导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私营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私营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私营企业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团聚创造条件。
市科协 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促进女科技工作者队伍的成长与发展;组织面向妇女儿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妇女儿童科学文化素质,缩小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异;激发儿童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市残联 完善残疾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儿童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促进残疾妇女的就业、培训。
市关工委 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和作用,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实施“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开展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团结教育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
深圳报业集团 积极做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党和国家在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做好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中重大事件和先进事迹的正面宣传工作,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提高新闻机构、新闻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文化作品,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圳广电集团 积极做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党和国家在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做好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中重大事件和先进事迹的正面宣传工作,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禁止在广播、影视作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提高新闻机构、新闻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