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深圳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4市委组织部:在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配备女干部,提高女性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加强对女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
市委宣传部: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我市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倡导社会各界关注妇女儿童事业,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深圳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委政法委:协调、督促政法各部门严格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市委网信办:在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市委外办:在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中,宣传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深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在处理涉外案、事件活动中注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发展改革委:把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制定,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协调妇女儿童事业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市教育局: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履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相关职责。
市科技创新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宣传、推动在深少数民族贯彻执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在深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相关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性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的一切犯罪行为,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打击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残害妇女儿童以及对妇女施暴的犯罪行为,止家庭暴力,打击嫖娼卖淫和吸、贩毒活动,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履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相关职责。
市民政局: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和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面向妇女儿童的社会服务供给能力;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深圳户籍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的生活救济工作,完善对流浪妇女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对孤儿和弃婴的收养、安置、教育工作;拟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履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相关职责。
市司法局:加强对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负责市政府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议案和规章草案的审查,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提供法律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将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内容。履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相关职责。
市财政局:根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履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相关职责。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促进就业、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禁止使用童工;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组织失业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保障女性在技工学校招生、培训方面与男性平等。履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相关职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规划布局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需要,预留妇女儿童活动的相关用地和场所,并优先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体育设施建设,重视社区文化环境及活动场所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防治各类环境污染,切实加强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为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有益的环保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住房建设局:在拟订公共场所的政策法规以及房屋建筑类地方标准工作中,注意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社会性别统计,以及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市政交通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监管,按标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标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市水务局:指导全市饮水安全工作,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参与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拟订工作,承担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责任。
市商务局:支持妇女在商贸领域创业就业,支持妇女参与国际商贸交流活动,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在商贸领域的创新活动。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大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体育运动,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确保相关图书及影视作品的正确舆论导向,为妇女儿童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履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相关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拟订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依法规范妇幼健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妇女病普查及治疗工作,提高女性心理健康水平,组织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项目;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疾病预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履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相关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推进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关切妇女儿童特殊需求。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和有关服务活动中侵害消费者(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产品、商品及特种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儿童用品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为儿童营造安全可靠的成长环境;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损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
市统计局: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和社会性别统计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能力,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统计监测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撰写年度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社会性别统计年度报告,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市医疗保障局: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市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工作。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大力推动建设垃圾减量分类及资源利用体系,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依法行政,推动文明执法,督促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质量及覆盖率,加快生态城市建设进程,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在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帮扶、精准扶贫、对口合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坚持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在贯彻落实政务服务、电子服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协助推动深圳市妇女、儿童、家庭大数据发展。
市中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下级法院办理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指导、监督。
市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下级检察机关办理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指导、监督。
市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女职工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团市委: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引导、服务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市妇联: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四自”教育,举办多种类型培训,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参与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履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相关职责。
市科协: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活动,开展有利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残联: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率,鼓励残疾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残疾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康复、就业就学环境。
深圳报业集团:积极做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党和国家在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做好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中重大事件和先进事迹的正面宣传工作,揭露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高新闻机构、新闻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圳广电集团:积极做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党和国家在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做好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中重大事件和先进事迹的正面宣传工作,揭露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禁止在广播、影视作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提高新闻机构、新闻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参与推动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以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理想信念、社会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关心少年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学习与生活,有计划地组织关爱活动;针对少年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