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加强水厂疫情防控督导指导,确保供水安全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02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依旧严峻,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供水安全,指导供水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疾控中心公共场所督导指导组于2020年2月18~26日对全市14家供水单位及净水站点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及水质检测。

  督导指导组参照《深圳市供水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供水企业的预防控制措施、员工卫生、疾病监测、供水卫生管理、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等方面进行督导。现场督导时发现,所有水厂已制定内部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水厂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岗,对所有进厂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并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督导指导组共采集水样24份,现场检测水中游离余氯,游离余氯的现场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然而,督导组在现场督导时发现了以下问题:一、大部分水厂的大门口均未设置醒目的“进出人员佩戴口罩”提示;二、个别水厂的垃圾桶未做到加盖密封,也未设置专门废弃口罩回收桶;三、个别水厂水质检测(日检)记录表中未注明采样时间;四、宣传栏未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海报。

  根据现场情况,督导指导组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卫生技术指导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提出了以下建议:一、要求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并在大门口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二、加强水厂运营管理,疫情期间可适当增加消毒剂投放量,确保末梢水管网中消毒剂余量能达到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三、增加水质监测频率,水质检测结果及时间标注清晰;四、保持水厂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桶加盖密封并要及时清运,废弃的口罩及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垃圾桶,消毒处理后再丢弃;五、利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最后,督导指导组给各供水企业发放宣传材料《防御“新型冠状病毒”人人要做8件事》和《指引》,并反馈《意见书》,指导水厂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上述建议,深圳各供水企业负责人接受督导组的意见,表示将落实相关意见,完善相关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