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妇儿工委开展关爱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身心健康行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无数人的心。在疫情期间,中山市妇儿工委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迅速行动,积极作为,推动全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在特殊时期大力开展抗击新冠疫情关爱孕产妇和儿童身心健康行动,各成员单位群策群力,精准施策,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市妇联按照全国妇联、省妇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发生后,市妇联第一时间向全市妇女和广大家庭发出《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倡议书》,发动市、镇、村(社区)三级妇联党员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深入基层协助一线人员入户走访排查,一旦发现有需要的孕产妇和儿童,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居民群众对志愿者的细心教育劝导和贴心便民服务纷纷点赞。通过市妇联微信公众号发布《致中山市孕产妇和儿童的一封信》,引起妇女群众的强烈关注。开通“抗击新冠病毒孕妈妈和宝宝知多D”系列宣传栏目,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管理工作要求广而告之,每天推送针对孕产妇和儿童如何开展母婴防护、居家消毒、隔离就诊等防疫知识。邀请妇幼健康专家在市妇联网上妇女之家在线咨询平台对孕产妇和儿童防疫疑问进行回应。发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家教指导中心线上开展“特殊时期,特别家教--宅家学做好父母”系列课程、“我战‘疫’我健康”亲子创意健康舞活动、“抗击疫情,我们在行动—用画笔记录心声”“亲子共答疫情小知识”“雁阵飞最趣亲子宅视频征集”“益心微课”等活动和游戏,增加居家隔离中夫妻之间、亲子之间、家人之间情感交流,同时开通12338热线免费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心理辅导,让她们在疫情期间保持平和、理性、乐观、感恩的积极心态。
市卫健局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妇幼函〔2019〕4号)文件精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加强围产期防护和新生儿救治工作,规范接诊流程,制定应急预案。推动市第三人民医院发挥专科优势,开展心理健康正面引导。第三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杜宝国与市中医院叶沐镕医生应邀在中山广播电视台与群众围绕心理问题在线交流,帮助社会大众特别是孕产妇了解和掌握消除恐慌、焦虑、抑郁等情绪的技巧,学会接纳应对负面情绪,同时针对儿童出现情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多种解决方法。
市总工会加强工会服务,主动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女职工,积极响应宣传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议:疫情期间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发出《致全市职工朋友的倡议书》,引导广大职工及其身边亲友理性看待疫情,提高防范意识,落实科学防护防控措施。
市民政局积极响应民政部部署,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本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镇(区)、村(社区)统一部署下,及时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镇(区)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或报告反映困难,并发动志愿者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
市人社局重点落实疫情期间女职工劳动关系,维护孕产妇的合法权益。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特别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同时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回中山复工的劳动者,与企业协商,可优先考虑休带薪年假。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市妇儿工委将发挥协调优势,推进部门协作,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