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全社会之力 呵护“最柔软群体”,国家卫健委全国托育工作推进会在沪召开
1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上海召开全国托育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总结推广上海等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加快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政府副市长陈群致词。
据了解,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16年、2017年组织的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一半以上0-3岁婴幼儿主要由母亲照料;近1/3的全职母亲是由于无人照料孩子而选择中断就业;约2/3的一孩母亲因顾虑无人照料而放弃生育二胎。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帮助女性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减轻生育负担和焦虑,有利于释放全面两孩政策效果。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2019年4月19日,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标志着托育服务进入了落地实施的新阶段。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表示,发展托育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好释放全面两孩政策效果的迫切需要;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家庭支持政策体系的主要举措;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环节。
据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上海等地先行先试,勇于探索,托育服务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宝贵的“六个有”典型经验:有组织领导、有政策规划、有机构编制、有人才培养、有投入保障、有监督管理,从而使大力推动托育服务落实落地。目前,上海各界参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托育服务的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社会力量投资意愿显著增强,托育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于学军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勇于担当,不回避矛盾问题,担负起牵头责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办实事、求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要向党委政府提出做好托育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成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通过职能调整、增设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确定工作机构,落实编制经费,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二是做好规划制订。提早部署、加强调研,认真谋划,把托育服务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出台一些配套政策、实施几个重点项目,发挥规划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要牢牢把握普惠优先的原则,特别要考虑到普通工薪阶层、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让他们用得上、用得起。
三是支持多元发展。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往下延伸,开设托班,解决2-3岁婴幼儿的入托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办街道社区、家庭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
四是组织试点示范。组织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活动,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创新,运用土地、建设、财税、监管、金融、人才培养等综合政策,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组织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出一批领导重视、部门协同、政策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欢迎的先进典型。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机制,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提高防范能力。建立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依托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对有虐童行为的机构和人员“零容忍”,实行终身禁入。
六是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发展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激发社会力量投身托育服务的积极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和人口家庭处处长、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参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上海市托育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