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深圳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他山之石 > 国内

浙江省疫情期间“三个第一”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安全

信息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0-03-06 字号大小:

  疫情期间,该如何保障妇女儿童的安全?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始终将保障妇女儿童,尤其是将重点人群孕产妇和儿童的安全放在首位。大年初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召集孕产及儿童专家,部署做好新冠肺炎妇女儿童工作,由于启动早、部署早、救治早,浙江的妇女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国创下了若干个第一,得到了中央媒体及国家卫生委的高度认可,也得到了广大网民的点赞。

  一、全国第一个发布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浙江省梳理整合国内相关专家共识,根据最新2019-nCoV国家诊疗方案,结合浙江省孕产妇及儿童病例防控及治疗实际,在全国最早发布了《浙江省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试行)》。该指南根据孕产妇和新生儿以及儿童三类人群不同需求,多措并举,突出了个性化分类指导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及操作性的特点。

  一是强化共性管理。根据孕产妇、新生儿、儿童三类人群日常妇幼保健管理,明确居家防护、健康检查和管理、发热及疑似的转诊和管理。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网络平台、电话及微信等方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动态管理。摸清辖区内有湖北等地旅行居住史或有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孕产妇和儿童数,指导观察点医务人员做好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将疑似或确诊感染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纳入高危管理,开展“人盯人”和全程信息化追踪管理,做好专案管理。 二是强调个性化服务。根据孕产妇孕期保健特点,进一步强化不同孕周,尤其是孕满36周后,容易出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及转诊、救治等工作。要求各地统筹医疗资源,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孕产妇和儿童救治定点医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配备相应的设备及人员,为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并对有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处于医学观察期的临产的孕产妇接产流程作具体规定。

  三是推进多学科协作。《指南》明确建立由感染、呼吸、产儿科、ICU、麻醉、中医等多学科参与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进一步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并对分娩的新生儿隔离观察时间及转诊指症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医疗救治专家组,将产科和儿科专家充实到救治专家队伍,并对基层防治工作进行指导。

  二、全国第一个发布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指南。浙江省根据最新2019-nCoV国家诊疗方案,通过分析浙江省8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儿童病例(最小3月龄,最大13岁)诊疗情况,在全国率先针对儿童量身定制的诊疗指南。浙江版的儿童诊疗方案也被近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第七版诊疗方案采纳。浙江儿童版的诊疗指南主要突出了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一是在临床表现方面突出儿童特色。从一般精神状态、体格检查中寻找肺炎线索;对重型、危重型患儿具体表现及鉴别诊断均有更详细描述。

  二是在诊断方面特别强调流行病学接触史作用。 1.“发病前2周内与已确诊或疑似2019-nCoV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孕母有疑似或确诊2019-nCoV感染的新生儿”。2.“应加强本病早期识别的意识”,“即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如有与2019-nCoV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也建议及时进行2019-nCoV病原学检测。”

  三是在治疗方面强调早识别、早隔离、早诊断和早治疗“四早”原则。对普通型患儿强调“需注意避免常规使用广谱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同时将体外膜肺氧合、血液净化等新技术体现在危重型病人抢救措施中,为危重患儿挽救提供保障。

  三、全国第一个发布加强托幼(育)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通知。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托幼(育)机构发生,尽早做好谋划,浙江省对托托幼(育)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制度。要求各地督促托幼(育)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制度,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地要按规定确定入园时间,托育机构入托时间参照幼儿园开园时间执行。

  二是各司其职,明确部门责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负责做好防控组织指导工作,为托幼(育)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务和卫生消毒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育)机构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辖区内托幼(育)机构教职员工、儿童及家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一日生活安排、儿童卫生习惯培养(如勤洗手,专用毛巾擦干)、体格锻炼和膳食营养等业务指导工作。

  三是关口前移,积极应对。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要点及措施培训工作,指导托幼(育)机构制定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提前掌握儿童、教职员工14天内有无到过疫区(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或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等情况;落实晨检、午检制度,消毒卫生等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知识教育,要求戴口罩上班,提高防护意识。

  为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控工作,浙江省要求各地制定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及管理,加强医疗机构院感控制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母子健康手册APP、微信、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智能语音提醒等做好疫情期间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