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深圳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他山之石 > 国内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立法听证会在西安召开

信息来源:陕西省妇联权益部 发布时间:2019-09-26 字号大小:

  9月23日下午,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召开《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会议由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主持,社会公众代表、维权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机关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省司法厅、省妇联作为部门陈述人就《草案修改稿》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进展情况以及我省近年反家庭暴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来自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校、律师事务所、基层社区的代表和家庭暴力受害人代表围绕家庭暴力的概念、告诫书的应用和实施、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置和相关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家庭暴力记入加害人的信用记录、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法律适用等听证事项各抒己见,积极建言献策,并就上述听证事项向部门陈述人进行了提问,部门陈述人省司法厅和省妇女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对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多年来,省妇联不仅积极参与和推动反家庭暴力的国家立法工作,还从源头上持续不断地推动我省反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进程。早在2002年,省妇联推动我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后,全省逐步建立了多部门合作、共同参与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干预防控体系。2011年,省政府颁布了实施了《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都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主要目标予以推进。2013年,推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陕西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列入2013—2017年立法规划的建议项目,并联合省人大内司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反家庭暴力立法征文研讨活动,对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征集了很多很好的建议。2014年,省妇联专门委托西北政法大学的专家组调研起草了《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并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国家反家暴法出台之后,省妇联与省人大内司委和法工委沟通后,及时调整思路,积极推动我省出台《陕西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并于2016年再次联合西北政法大学专家组开展立法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起草《陕西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建议稿二),同年,省妇联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9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省司法厅在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及设区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妇女联合会、西北政法大学专家组、省妇女研究会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系统论证,经反复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细化拓展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探索建立实施家庭暴力的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完善了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三项制度”,并对临时庇护场所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在近年来陕西省政府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