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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平台学校家庭三方责任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守护“少年的你”

信息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26-07-30 字号大小:

  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首部拟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该征求意见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作出系统制度安排,从平台责任、学校教育、家庭监护等方面为未成年人构建起防护体系。

  平台:提供防护指导与求助服务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风险可能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涉及网络暴力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未成年人模式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其监护人提供接受网络暴力安全风险提醒、了解相关网络服务使用情况等功能。

  学校:反网暴纳入课程,发现情况及时干预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增强学生网络素养和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

  同时,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网络暴力,或者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监护人。对于未履行上述职责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家庭:监护人以身作则,怠于履职将被督促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防范和抵制网络暴力活动。

  对于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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