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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出新规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30 字号大小: [内容纠错]

  记者7月27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日前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修订)》(以下称《办法》),新规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

  《办法》规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办法》规定,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对低保家庭中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7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对低保家庭中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6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4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按照《办法》,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的申请受理、情况查验、协议签署、补贴发放、档案建立等工作。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及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的相关工作。

  《办法》自2022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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